第372节 驳回异地审判缺席判决-《成都探戈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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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372节驳回异地审判缺席判决

    赵律师、张律师依据律师法,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庭审他们按照L市法院的传票通知时间,准时到达法庭。(唐砖 http://www.pfwx.com/tangzhuan/ )进入法庭,他们看见GR公司的律师和原告代表早已经坐在原告席,两人正眉飞色舞的和法庭的工作人员高谈阔论,毫无顾忌的亲热聊天。听众席上坐了不少人,有和原告亲热说上几句的,有和法庭工作人员递烟笑谈的。见赵律师、张律师带着秘书朝被告席走去时,还有人嘘他们。赵律师、张律师平静微笑前行,两个秘书则紧张的举着提包护着脸,好象是防备有人向他们扔石头要砸他们似的,惹得一阵嘲笑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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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其实,这是周文按照韦东标的建议安排的,两秘书都是爱丽公司的中层经理,周文判断这个案件由在L市的GR公司原告,又由L市的法院审判,一定起码有地方保护的可能,更有官商勾结的嫌疑,他让俩经理作为律师的秘书,要尽可能捕捉这方面的证据,以备不时之需。两人现在这样举包,其实是将原告和法庭工作人员的亲密情况拍录了全过程。

    庭长和法官到位以后,照例宣布有关事项以后,庭长先询问原告、被告能否进行庭外调解。

    原告当即趾高气扬的高声说:“我们相信法律公正,不和侵权者私了。”这个日本人满口流利的中国话。

    赵律师平静的:“尊敬的庭长,各位法官,我的委托人让我向你们致敬,我们坚持认为我们清白,但是愿意按照法律,在法庭主持下进行庭外调解。”

    原告立即咆哮:“你们是小偷、强盗!他妈的,还好意思说自己清白…。”

    张律师:“我抗议,原告咆哮法庭,采用下流语言谩骂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庭长:“抗议有效,原告注意您的态度和语言。我再征求一次,原告,你们愿意庭外调解吗?”

    原告律师忙回答:“我的委托人坚持庭审。”

    庭长:“请书记员记录在案,由于原告坚持庭审,调解无效。现在正式开始法庭调查,原告先陈述。”

    法庭调查在原告、被告律师的两天唇枪舌剑中进行。

    休庭以后赵律师、张律师带着两秘书立即回了成都。从法庭调查的情况看,和赵律师、张律师原来的估计一样,GR公司没有抛出更铁的材料,现在仍然是侵权与产品对用户的潜在影响这两项指控。由于爱丽公司失踪的技术部副经理现在仍未露面,他到底和GR公司是什么关系?他给GR公司提供了些什么情报?他为什么要这样做?这些问题都是不清楚的。以他在公司的业务范围,他是掌握全部情况的。从去药厂学习,史小丽就带上了他的,在以后的消化研究三项产品,他都是参加了的。他的业务能力也强,不然成为不了骨干,当不上副经理的。唯一让爱丽公司稍微心安的,是他手上没有一份正式的技术资料,说稍微心安,就是‘正式’二字,因为有可能他凭记忆在事后悄悄记录,然后用这些记录去做他想做的事情。按照律师分析,这样的记录,是不能作为公开的证据在法庭公布的,这也是到目前为止,法庭上没有一份爱丽公司的正式技术资料但是,只要这个副经理的记录齐全,任何一个有技术能力的企业,都可以利用这个技术记录生产出自己的产品。现在GR公司就是扭住产品来说事。GR公司把自己的这些产品用了新的名称、商标,还有日本早些时间的注册时间,这个时间在爱丽产品在中国注册时间的前几年。GR公司就是用这个时间差,告爱丽公司侵权。还很准确的抓住爱丽公司三产品的技术缺陷做文章。这个缺陷,肯定是那个副经理说出来的,可是,现在副经理不在,没有办法推翻GR公司的指控。而爱丽公司对这些问题都是必须回答的。

    现在爱丽公司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清白,三项产品的技术缺陷是客观的,但是,一直认为那只是技术本身的缺陷,在产品上并没有表现出什么特别的作用,不管是消极的还是正面的,主要是在用户方面反馈的信息,没有任何不满意的。所以,就没有研究这个技术缺陷。而且,这也不是爱丽公司所能够研究解决的,这是药厂的核心技术本身的问题。除非药厂解决了。律师用了一切可以使用的法律手段,没有办法解决庭审的被动问题本身,因此法庭的判决后果已经无法避免。除非在判决前提出证据,能够推翻原告的指控。

    赵律师、张律师在爱丽公司参加了研究会,周文主持研究会,龚敬礼、娜娜、夏方才都参加了研究会。

    赵律师、张律师把一审已经进行的情况详细讲了。把他们估计的判决后果也谈了。

    周文首先介绍了他掌握的情况:“史总交给药厂的三产品复核实验,现在正在紧张进行。史总有个明确意见,只要对方没有提出药厂作为追加被告,我们不能主动涉及药厂。这里有几个理由,也请两位大律师推敲。一个是,药厂的专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谁正式购买使用,GR公司掌握的所谓知识产权是在药厂前,还是之后,我们现在还不掌握…。”(本《成都探戈》是《小说阅读网》唯一签约发表。其他网站发表均为盗窃)

    张律师:“不应该呀,现在专利查新搜索是非常容易的,只要交了查新费,就可以做到。”

    周文:“是这样,我听我干爹讲,他就是药厂总工,他们为了使专利的保护能够更有效,采用了一些西方国家的办法,就是打包注册,其中的单个因素可能很早就单独注册了,由于在打包注册时,不会将打包内容分别说明,因此对其中的核心技术中的具体因素情况不会特别说明,就不能够知道是哪个单独注册的因素,就连购买专利,使用专利的也不能知道的,仅仅从专利注册是搜索不到的,如果GR公司也是这样处理,也是查不到。这里就存在一个可能,就是如果药厂的专利注册时间比GR公司晚,就是药厂侵权。现在的被告是我们爱丽公司,已经存在问题,如果因为我们把药厂连累进来,我们就把事情做错了。由于现在情况不明,我们现在不能把药厂由我们暴露。”

    赵律师好象明白了什么,张了一下嘴,又闭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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